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职称办,各功能区经发(工信)局、人社局办事处,各部委(办、局)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整体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2、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对照《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
2、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根据市职称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见附件1-7)规定,符合急需紧缺人才资格认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4、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提交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5、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申报人员注册后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选择“个人办事”,选择“人才人事”,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选择“职称评审申报”,选择“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再行提交。
提醒:所有申报单位(包括市直事业单位)在申报基本信息页面中“所属行政区划”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不要选“扬州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市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及景区选择所在管委会)”;“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扬州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常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中选择“正常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选择“考核认定”。
2、单位材料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其中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县(市、区)资格初审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初审,再报市级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线反馈相关问题,并退回申报人补正相关内容。
4、个人材料补充完善
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填报后要定期关注平台的审核进度,对缺项或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需及时补充完善,遇到问题可联系当地工信部门的业务人员(各地、各部门申报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6)。对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5、提交评审材料及费用
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人员需完成评审费用缴纳,并将装订好的材料及缴款凭证,一并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工信局。
6、评审结果及证书
市工信局将在市职称办的监督下适时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下载电子证书等。
四、评审材料要求
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有材料需真实、齐全、有效,严禁提交或上传涉密材料。
1、评审表及简介表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从省人社网办大厅下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盖章,骑马钉装订;
②《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3纸打印盖章,无需装订(见附件3)。
2、评审材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外贴封面)
第一部分:各类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情况说明书》(见附件2-6)、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社保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社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证明)、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盖章。
其中,继续教育需取得现职称后每年不得低于48学时,并提交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的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可采用附件3-4的模板,A4纸正反打印)。
第二部分: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盖章。
其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业绩成果需填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申报表》(附件3-5),并提交该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文件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部分:评审费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申报人准确填写《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4)、《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费缴纳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后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县市区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同步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31日,网上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8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申报人员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当年度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汇款并提供缴款凭证和电子发票接收邮箱(缴款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相关文件汇编
2、申报资料模板
3、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5、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费缴纳明细汇总表
6、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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