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省科技厅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扎实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积极推进科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有为政府”,全力推进科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发布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清单,20项办事事项及其子项。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和优化办事事项相关流程,统一设置网上咨询和受理中心电话,明确各类办事事项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以及事项实施依据、管理办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答等信息。梳理编制《科技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即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制定全省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条件、材料、期限等,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系统的“最多跑一次”相关事项的“八统一”,为规范科技系统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效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科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省各系统中也走在了前列,得到了省领导的多次肯定。
2.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17年7月4日,省科技厅召开依法执政专题研讨会,传达学习省委书记车俊在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总结分析我厅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整改意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并对下一步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厅内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落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任务,将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政务公开、普法等内容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每年至少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2次以上,强化科技管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
3.全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出台《2017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提出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启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省科技厅、省委改革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两市两县”(杭州、嘉兴、新昌、长兴)制定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工作计划,合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省委改革办专门下发新昌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督察意见通知书,提出5项督察中发现问题。启动新昌县产学研合作创新体制综合改革,以科技项目支持为纽带、解决企业实际技术难题为目标,支持高校教师和研究生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部分新昌县企业与省内高校合作的项目给予经费补助。在各市、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确定绍兴市、平阳县、德清县、龙泉市等19个市、县(市、区)为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12月22日,十四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高新区(滨江)和余杭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行动计划(2018-202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工作。一是推动修订《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2016年12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基础上,配合省人大法工委,进一步赴基层、企业、高校院所等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历经多次修改完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2017年3月30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制定法规配套制度。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支持范围对象较窄、流程有待优化、兑付周期较长、载体认识不到位、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于5月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三是开展立法前调研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将《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修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列入省人大2018年二类立法计划项目的建议。
2.强化科技创新领域普法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厅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联合省司法厅组织第八届知识产权宣传巡回演讲公益服务活动,首创“公益知识产权法律专员”护航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并实现全省设区市全覆盖,累计举办20余场集中宣讲活动,服务企业1000余家。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性政策,联合税务部门和市县科技部门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科技创新政策巡回宣讲培训,在11个设区市共举办14场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人员达5000人次,发放巡讲资料近5000册。
3.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进一步改进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管理,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修订出台《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会同省地税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出台《落实全国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七大项工作任务,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精神,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提出五个方面共16条改革举措,并于2017年10月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相结合机制,明确将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策而制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制定科技(专利)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政策等重大决策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对《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重要科技规划、《杭州高新区(滨江)和余杭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重大改革举措、《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等重大科技政策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将公开征求意见、厅务会议讨论、文件内容规范、厅门户网站公开等列为必经程序,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备,共报备厅发规范性文件9件,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在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7年10月30日前制定的1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明确规定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是制定《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厅内工作机制的通知》。把处室自查、法规处程序把关、政策清理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
3.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法律顾问在重大科技决策、立法项目研究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信访案件、重大涉法事件、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的职责。开展法律顾问到期聘任工作,签订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在开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等各方面工作中,多次征求厅法律顾问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浙科发政〔2017〕201号),明确列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范围、重点法制审核内容、法制审核程序及审核意见处理等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科技(知识产权)部门执法设备配备工作,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均配有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已配有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记录设备,杭州、湖州等市购买了专用执法软件,杭州市配备集录音、录像、拍照与一体的便携式执法记录仪,为更好地推进科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3.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知识产权)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5个行政许可案卷和1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认真评查和整改落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全省各市局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300余人次进驻电商平台,现场处理电商平台上的专利侵权投诉案件。协助电商平台共受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投诉案件82082起,全部结案,关闭或断开商品链接56197个。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次,检查商品10万余件,查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案件600余起。创新诉调对接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第三方平台,在宁波、温州、义乌等地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第三方平台。三家平台成立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类调解案件3000余起。持续推进重点企业(行业)专利保护联系制度试点工作,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等,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长效服务机制、维权援助专家库等措施,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帮扶工作,新认定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15家。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1.提升信访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取得较好工作成效,全年无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发生。2017年,涉及我厅的受理量为241件,除政务咨询类201件外,属于信访类40件,总量与往年相比略有增加(去年31件)。40件信访件中,属检举类20件,求决类13件,申述类3件,建议意见类3件,其他类1件,所有信访件信访办公室都已按时办结,署名有效初信初访答复意见按期处理率100%,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为100%。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启动《浙江省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维护群众合法利益。2017年度,省科技厅无行政复议案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的有关工作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五公开”要求的通知》(浙科发办〔2017〕203号),明确将“五公开”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厅门户网站专门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将财政预决算和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列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出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以及内部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2件。除1件为信访件移交信访部门办理外,其余均按规定时限进行了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2.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政策解读平台,专门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充分利用“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对我省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共对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3件规范性文件和我厅制发的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解读工作。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还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如对201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要科技创新法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厅领导在通过当天就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相关解读刊登在3月31日科技日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贡献人奖励不低于70%》一文中,并在2017年第19期《今日浙江》刊登《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法治保障——<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版解读》,全面解读了《条例》修订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厅门户网站为主,以“创新浙江”微信号、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新媒体为辅,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全面实现深度融合,增强与民众互动交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2017年,省科技厅系统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919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3897条、规范性文件9件、项目验收公示1440条,科技成果公示3848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为389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浙江省科技厅官方公众微信号关注人数26282人,新浪微博粉丝30541人,腾讯微博听众50667人。厅领导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通过浙江在线、浙江日报等媒体介绍我省科技创新工作,解答创新创业群体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举办市县政府领导科技创新专题培训班,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共计91人参加,认真学习《促进成果转化法》等科技创新法规政策,提升市县政府领导科技创新法律知识水平。建立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充分利用科技学堂、厅务会议、党组会议、教育培训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4月25日,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剑生为厅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专门解读《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7月28日,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周江洪教授专门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组织厅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由省普法办、省委组织部等举办的省管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省直单位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全部通过考试。积极配发普法教材资料,征订《法制日报》《浙江法制报》等报刊,传阅《法律服务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系列丛书》等法律书籍,编印发放新修订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单行本,提升机关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浙江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7〕199号),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纳入厅教育培训计划,明确采取举办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执法研讨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其中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举办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重点讲授专利法、行政法、《浙江省专利条例》、专利侵权判定、专利行政执法实务、电商领域和展会专利执法等内容,培训一线执法人员100余人,全省新上岗执法人员120余人,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法制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资格考试和执法证申领工作,全厅申领执法证件率达52.6%。
2018年我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继续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快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努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强省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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