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省科技厅紧紧围绕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2018年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法规,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与创新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工作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厅党组会、厅务会、科技学堂、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专门邀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政府法律顾问罗文燕作《规范性文件的理论、规范与实践》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制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厅内任务分解表》等相关文件,落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任务,将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政务公开、普法等内容作为重要内容,明确22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处室和任务目标。
2.推进科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有为政府”,全力推进科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印发《科技系统省市县三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做到群众和企业到科技部门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全面统一科技系统办事事项的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表单内容等要素,按照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的要求,开展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现全部19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办事系统的数据共享,对全厅各处室涉及的41项业务工作事项进行3轮集中梳理,精简优化各事项原有申报表单中的3799个字段,减少字段871个,共享字段572个,为科研人员减少近40%的填报字段。规范统一全省科技系统233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其中省级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
3.全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制定《2018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两市两县两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2018年,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机制等三项经验在全省推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创改革试验区探索的软投入统计制度,纳入“科技新政50条”,在全国首次将软投入作为科技创新主要统计指标;“小县大科技”“铁了心抓创新”的科技创新新昌模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省内全面推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前调研工作,根据立法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将《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修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明年二类立法计划项目的建议,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列入明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同时,做好“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先后赴宁波、绍兴、衢州、杭州等地检查调研,组织召开高校院所专题座谈会,起草“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推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法规落实落地。
2.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以创新强省为工作导向,高质量制定并由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新政50条”)。科技新政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突出高新企业、高新技术、高新平台,明确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提出“五倍增、五提高”的10项科技创新主要指标,从六个方面提出50条政策举措,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我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目标,起草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体现知识价值的科研人员薪酬体系等四个方面15条改革举措。做好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推动中央精神和实施意见落实落地。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草并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建设目标、发展定位和工作要求。
3.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普及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全省科技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普法重点,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开展对全省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培训,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要点和最新变化、企业研发费用财务归集和研发经费支出统计方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操作等课程内容,共举办20场次的培训班,培训企业相关工作负责人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负责人约4400人次。积极开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培训班,为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及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厅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等列为必经程序。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备,对以我厅名义发文的7件规范性文件和代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省府办)拟订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文件正式印发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和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及工商登记、黑名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开放共享等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和全面清理工作,对涉及相关内容的3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
2.深入贯彻行政程序规定。严格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省政府规章,稳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完成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在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专项审计中,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法,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在精简管理程序、方便科研人员的同时,着力提升科研绩效。深入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关于做好科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制定科技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政策和改革方案、关系科技人员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同时要求各地科技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规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制定《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科技政策过程中,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理,通过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3.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法律顾问在重大科技决策、立法项目研究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信访案件、重大涉法事件、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的职责。开展法律顾问到期聘任工作,续签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工作费用等内容。在开展《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信息依法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多次征求厅法律顾问意见。
4.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科技部门自觉接受、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并将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6个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案卷进行认真评查和整改落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科技执法设备配备工作,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均配有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杭州、湖州等市购置专用执法软件,为更好地推进科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1.提升信访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印发《浙江省科技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督查等程序。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属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共受理250件政务咨询类来信来电,17件信访件,所有信访件都已按时办结,信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年无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经多次沟通协调,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配合做好衢州市科技局专利补助系列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积极做好我厅因行政复议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按期提交行政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会同厅法律顾问参加庭审等相关应诉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厅门户网站专门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将财政预决算和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列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内部办理流程,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网上申请11件、当面申请1件,均按规定时限答复。其中8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内容,1件描述不准确出具了补正告知书,3件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均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给予答复。
2.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政策解读平台,专门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充分利用“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对我省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共对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3件规范性文件和我厅制发的3件规范性文件开展解读工作。厅党组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在《今日浙江》等省内主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科技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媒体记者采访等形式,对重要政策举措进行专题解读,如2018年12月1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专门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厅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解读政策制定背景和主要特色亮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后,科技厅负责人通过浙江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全面解读。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厅门户网站为主,以“创新浙江”微信号、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新媒体为辅,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全面实现深度融合,增强与民众互动交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2018年,省科技厅紧紧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工作,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0183条。厅领导累计有 10余次通过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舆情。厅门户网站和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已成为社会公众系统了解我省科技工作信息的主渠道。
2019年我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等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努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强省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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