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9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和《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着力提升创新治理能力,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2019年,预计全省R&D经费支出1648亿元,增长15%,占GDP比重达2.6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5%。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始终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坚持第一时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年开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重要会议精神等集中学习5次,进一步提升站位、深化学习、强化担当。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考核,不断提高创新治理能力。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及厅内任务分解》,将依法行政、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6个工作目标细化为23项主要任务和56条工作要求,并明确牵头处室和协同处室,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良好氛围,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党组会、厅务会、科技学堂、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全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5次,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
2.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印发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完善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机制等21条改革举措,并部署31项政策任务清单,充分发挥省级部门联动推进创新改革的合力。全年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改革举措政策文件9件。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9年总结推广“铁了心抓创新,三个补促转型”科技创新新昌模式三方面9条经验,在《浙江信息》《政务信息》刊发,并提请省委改革委会议审议新昌全面创新改革经验总结推广情况。
3.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印发《全省科技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和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以“三简三优三支撑”为切入口,全面统一科技系统办事事项的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表单内容等要素,做到群众和企业到科技部门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目前,厅本级48个办事事项实现网办率100%,掌办率达90%、零跑率98%、即办事项达15%、承诺办理时限压缩63%、材料电子化率98%,率先实现6个核心指标领跑全国,进一步提升了企业、高校、院所和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科技创新法规体系建设。一是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先后赴科技部、广东、上海、江苏、辽宁和省内有关高校院所、企业等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历经多次修改完善,于2019年10月,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要求,2019年11月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对奖种标准、提名要求、奖励组织、评审工作以及公示异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做好衔接工作。二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跟踪检查。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先后赴杭州、温州、湖州、丽水4个市及其所辖4个县(市、区)检查,在杭州召开部分省属高校院所专题座谈会,委托7个设区市自查,并起草《“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政府。三是开展立法调研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立法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评估基础上,建议将《浙江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列入省人大2020年一类立法计划项目,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列入省人大2020年二类立法计划项目。
2.加强创新政策供给。围绕全面实施《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新政50条”),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等方面,研究制定《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方案(试行)》《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会同税务、统计部门开发并在全省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解决企业“研发项目鉴定难、研发费用归集难、加计扣除核算难、税收优惠兑现难”问题。会同杭州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出台进一步落实稳外贸政策的8条措施和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7条措施等,全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3.强化政策贯彻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建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科技新政”专项督查,随机抽取了10个县(市、区)、重点平台进行延伸检查,共梳理4个方面的成效、查找出9个方面的短板并提出6条对策建议,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后已报送省委省政府。开展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自查工作,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指导全省85所高校、30家省属科研院所对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等9项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我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和科技部。通过上述政策措施的专项督查和跟踪检查,有力推动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落细。
4.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厅政务内网上线合法性审核系统,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等列为必经程序。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76件,废止22件,并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和政策解读。2019年印发的7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和发布,并做好解读工作。
5.开展法规政策普及工作。开展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培训,重点围绕“科技新政”50条、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等惠企科技政策,举办全省巡讲21场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6000多人次,做到“11个地市全覆盖、规上高企全覆盖、重点科技惠企政策宣讲全覆盖”。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举办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办,共举办各类活动180场次,做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服务工作。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编制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和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5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目录清单,在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重大决策事项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在省级部门率先挂牌成立法律顾问室,开展法律顾问驻厅咨询服务。规范法律顾问在重大科技决策、立法项目研究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信访案件、重大涉法事件、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和作用,全年开展法律服务100余次,提供意见建议320条。
3.严格行政执法工作。印发《关于加强2019年度全省科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和举办全省科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机构调整后,重新梳理权力事项库,修订《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事项由原来的19项,减少到9项,职能转移9项,取消1项。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开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落实文字、音像等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及标准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2019年办理的33件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案卷和29430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案卷进行抽查,确保执法质量。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1.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合理诉求,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信访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全年共受理政务咨询、领导信箱、信访件等257件,其中政务咨询237件,信访类20件,所有受理件均已按时办结。
2.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权告知的函》,规范全省科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度,我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按规定要求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省行政复议局作出维持的决定。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纳入日常公文、会议、业务办理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厅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等。2019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8条,受理公民、法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结。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全年发布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政策解读材料20余份。充分利用“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对我省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报道,全年推送各类信息2000余条,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知晓面和普及度。
2020年,我厅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科技领域立法,深化“最多跑一次”和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提升行政决策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工作,为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科技领域立法。做好省人大预备立法项目《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草案)》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大型仪器共享法规和制度规范,推进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密切跟踪国家科技进步法的修订情况,积极开展我省科技进步条例的修订前调研工作。
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和科技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和“科技大脑”建设,全面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深化实验动物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高企认定等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科技企业办事“最多跑一地”、实施“里程碑”式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包干制”以及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进一步提升企业、高校、院所和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三是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研究出台加快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和谋划。组织实施“四大科技攻关计划”,重塑省实验室体系,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机制等,提升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四是提升行政决策能力。建立由厅主要领导牵头的“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资源共享、管用分离、精准匹配”的科技专家库,积极发挥科技专家决策支撑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守牢依法行政底线。
五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举办全省科技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全省科技系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三服务”工作,提升创新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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