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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0:59:35 发布部门: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3个产业专项支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工作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公示期30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箱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

  邮编:621000

  联系电话:0816-2242729

  电子邮箱:112007229@qq.com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5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促进全市先进材料产业加快集群发展,推进制造强省试点市加快建设,将先进材料产业打造成为绵阳“地标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支持以新型膜材料、磁性材料、功能玻璃等为重点的新型功能材料,及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为重点的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以先进材料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园区、企业及项目。

  二、巩固提升特色优势

  (一)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鼓励具有先进材料产业细分领域集聚发展优势的区域,积极争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企业梯次培育。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的先进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引导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及市场占有率,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品的同时,开发偏光片保护膜及MLCC离型膜基膜、双功能太阳能背板基膜、量子膜、(超)高强度钢,发动机用高温合金、微晶玻璃、微纳磁性器件等下一代新产品。对研发投产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新品种,销售总额首次突破5000万的企业,按产品当年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技改升级。鼓励先进材料企业围绕提升工艺、能力水平,购置国内外先进装备,持续开展技术改造,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市级项目资金。

  三、加快补齐产业短板

  (六)完善产业链条。支持引进先进材料产业链缺失的重大项目,特别是上游关键原材料和设备配套(聚碳酸酯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切边牵引机、真空感应炉等)和下游材料应用(永磁电机、高端精密等)重点环节高水平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及时对接和研发新技术及其应用,围绕锂电池用PET基膜及汽车电容器用超薄聚丙烯薄膜、偏光片精密涂布、高介电常数高功率微波铁氧体材料、海洋用防腐不锈钢、航空用高强度轴齿钢、微晶玻璃产业化等前沿技术领域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各级重大科技创新类资金项目。

  (八)创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打造专业会展。支持围绕先进材料产业细分领域,对经批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全国、全省性的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按照每次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用、设备额租赁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限额10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性会展赛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四、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十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产业基金、银行机构加大对先进材料产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相关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先进材料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先进材料企业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用水、电、气等要素需求。

  五、附则。

  (十三)政策解释。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四)适用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说明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8月1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立军在盐亭调研时提出,由海昌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研究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形成“1+N”政策体系文件,旨在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引领推动全市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经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于12月6-7日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方向及重点、巩固提升特色优势、加快补齐产业短板、强化要素保障服务和附则五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是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以新型膜材料、磁性材料、功能玻璃为重点的新型功能材料,及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为重点的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领域。二是支持区域。明确重点支持以先进材料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园区企业及项目。

  (二)巩固提升特色优势。

  一是壮大产业集群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国省级先进材料领域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二是推进企业梯次培育。对根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先进材料企业,按照营收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三是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及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按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研发投产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新品种,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支持技术改造。对围绕提升工艺、能力水平,购置国内外先进装备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市级项目资金。

  (三)加快补齐产业短板。

  一是完善产业链条。对引进先进材料产业链缺失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二是加强技术创新。对及时对接和研发前沿技术及应用的企业,支持申报各级重大科技创新类资金项目。三是创建创新平台。对企业创建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相关等级给与一次性奖励。四是加快数字化转型。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五是打造专业会展。对在我市承接国际、全国、全省性先进材料产业重大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四)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一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先进材料产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相关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先进材料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二是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先进材料重大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用水、电、气需求。

  (五)附则

  对政策解释和适用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加快促进绵阳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原料+产品+应用+服务”全产业链生态,打造全国新型显示产业知名城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重点支持Micro-LED、Micro/Mini-OLED、OLED车载显示、全息显示等高端新型显示领域,鼓励该类企业和项目申报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二、壮大产业规模优势

  (一)支持园区竞相发展。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园加快建设,对新型显示主导和特色产业园区年度新型显示产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市新型显示产业产值增速10%、20%、50%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上跨台阶。对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500亿元的新型显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三)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新型显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月度升规入统的新型显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升规入统的新型显示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补齐产业短板

  (五)完善产业链发展生态。支持引进产业链缺失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特别是上游关键材料和设备配套(显示芯片、发光材料,曝光机、显影机等)、中游先进面板及模组制造、下游新型智能终端(手机移动终端以及VR/AR/MR等)断点环节重点引进。对引进的重大新型显示产业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六)加强供应链协同发展。为新型显示企业首次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新型显示相关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双方各1%)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七)加大关键技术创新。重点支持玻璃基板、发光材料、显示芯片、靶材、显影液、驱动IC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其申报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揭榜挂帅”专项资金支持。

  (八)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优化产业环境

  (九)强化产业人才集聚。加大新型显示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新型显示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培养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银行融资等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在产融合作提升等相关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新型显示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新型显示企业上市融资。

  (十一)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满足新型显示产业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对于新型显示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十二)支持举办展会活动。对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化新型显示相关展会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会展赛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十三)鼓励出台配套政策。布局新型显示产业相关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

  时享受市、县市区(园区)政策。

  五、附则

  (十四)政策解释。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五)适用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说明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8月1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立军在盐亭调研时提出,由海昌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研究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形成“1+N”政策体系文件,旨在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引领推动全市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经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于12月6-7日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方向及重点、支持产业规模壮大、补齐产业短板、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和附则六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是支持领域。重点支持Micro-LED、Micro/Mini-OLED、OLED车载显示、全息显示等高端新型显示领域。二是支持区域。明确重点支持以新型显示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园区企业及项目。

  (二)支持产业规模壮大。

  一是支持园区竞相发展。对新型显示主导和特色产业园区年度新型显示产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市新型显示产业产值增速的园区,按增速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二是推进企业梯次培育。对产值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新型显示企业,按照产值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三是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及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按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加强升规企业培育。对月度升规和对年度升规入统的新型显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一是完善产业链。对引进的重大新型显示产业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二是加强供应链协同发展。为新型显示企业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新型显示相关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销售合同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大关键技术创新。重点支持玻璃基板、发光材料、显示芯片、靶材、显影液、驱动IC等关键技术攻关。四是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型显示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优化产业环境

  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举办展会活动、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等措施组成。

  (五)附则

  对政策解释和适用时间进行了说明。

关于进一步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促进绵阳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加快集群发展,构建“研发—制造—应用”的完整产业生态,进一步发展壮大智能机器人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支持军民用特种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公共服务及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细分领域发展,完善产业链条。鼓励运用5G、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机器人应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智能机器人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补齐产业短板

  (三)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对引进的重大智能机器人产业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发展壮大整机装备及系统集成。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未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智能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新建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等)新建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产业载体建设。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建设智能机器人产业园,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七)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对实施“揭榜挂帅”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单位、重点企业在我市建设智能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补助。

  (九)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我市注册并获批建设的国家智能机器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智能机器人产品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智能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举办赛会活动。经批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智能机器人大赛、论坛、展会等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二)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培养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

  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应急转贷资金对智能机器人产业企业的支持比例,在产融合作提升等相关货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智能机器人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十四)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满足智能机器人产业项目的用水、用电需求。对于智能机器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十五)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布局智能机器人产业的相关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县市区(园区)政策。

  七、附则

  (十六)政策解释。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七)适用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智能机器人政策”)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按照市领导要求,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智能机器人政策”起草工作,通过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于2022年12月8日启动文件起草工作,12月9日征求相关部门、园区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智能机器人政策”(送审稿)。12月16日,朝阳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几个政策措施进行研究,按照会议要求,市经信局对“智能机器人政策”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智能机器人政策”(送审稿)。

  二、起草原则

  一是注重连续性。在“智能机器人政策”中,体现了对既有政策主要内容的继承性和连续性,其中有3条有资金支持的政策与202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绵阳市集中精力大抓工业24条措施》保持了一致性;有2条有资金支持的政策与科技创新十条措施保持了一致性。

  二是突出创新性。对照当前国家、省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以及工作部署,创新提出了12条过去没有的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体现在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存量扩张、增量招引、创新发展、推广应用、优化环境方面等。

  三是体现重点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突出重大举措,直奔工作路径及工作目标,提出支持方向,明确支持金额。

  三、文件结构和主要内容

  “智能机器人政策”共由七个部分、15条措施组成。

  (一)重点支持领域部分。明确了智能机器人细分领域发展方向,鼓励智能机器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部分。由“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专精特新发展”等2条措施组成。

  (三)补齐产业短板部分。由“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发展壮大整机装备及系统集成、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支持产业载体建设”等4条措施组成。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部分。由“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3条措施组成。

  (五)支持产品推广应用部分。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举办赛会活动”等2条措施组成。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部分。由“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等4条措施组成。

  (七)附则部分。包含“政策解释、适用时间”等2个方面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沿用资金支持政策情况”,吸收了202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绵阳市集中精力大抓工业24条措施》中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首台套奖励)、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等3项支持政策和《绵阳市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十条政策措施(暂行)》中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奖励)、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等2项支持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金额均没有变化。

  (二)关于“新增资金支持政策情况”,新增12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发展壮大整机装备及系统集成、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支持产业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举办赛会活动等7条措施明确了支持金额。

  特此说明,提请审议。本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印发。

(责任编辑:zhang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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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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