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青岛市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体系,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名录和产品导向目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大数据企业。包括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大数据产业供给侧企业)。
(二)大数据产品。包括大数据技术产品(基础产品、工具产品、应用产品、数据产品等),大数据服务产品(大数据资源型服务、技术型服务、设施型服务、交易型服务、事务型服务、管理型服务等),以及大数据解决方案(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类解决方案、数据应用类解决方案、数据管理类解决方案、信创应用类解决方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的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且具有可推广性、技术创新性和行业引领性,未发生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或问题,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应以单位名义申报。大数据产品由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申报单位按附件地址,登录填写信息并提交证明资料。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应齐全完整、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在线上传扫描件缺少承诺书、证明资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由申报单位自行保留并备查。
(四)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入围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须在5月4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填报截止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处将汇总材料发送至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材料初审。由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于5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提交)通过金宏网或公务邮箱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处。
(三)材料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视情开展实地审核。
(四)结果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于6月底前确定名单,并发布《青岛市大数据企业名录》和《青岛市大数据产品导向目录》。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全面梳理和掌握本区域内大数据企业和产品情况,后续配合开展供需对接、产品推广等活动。
(二)已提交过2022年度省级大数据“三优两重”项目申报材料的企业和产品无需重复申报(申报材料如有更新,可重新申报),相关项目将实现全省大数据产业生态建设工程(鲁工信数据〔2022〕146号)同步入库。
联系人:张帅 姜慧明,85916712 17705320852
邮 箱:gxjdsjc@qd.shandong.cn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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