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对本委2022年度管理的五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绩效开展自评价工作。为确保绩效评价效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等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分包一:1.2022年度全市基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
2. 2022年度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
3. 2022年度市级“菜篮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
分包二:1. 2022年度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价
2. 2022年度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及仓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
分包三:2022年度南京市发改委(本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
专项资金项目依据工作量采取分包方式遴选,项目详情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二)成果要求
各项评价内容和结论需要有具体数据支撑,提出的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最终成果为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参照市财政局发布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格式文本编制(详见附件3)。
(三)时间节点: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最终评价报告。
(四)经费预算
上述费用为单项最高报价,包含可能发生的资料印制费、出差费用、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处罚记录;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上,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
3. 能够组建财务或相关专业人员至少2人稳定的工作组,其中应有1名执业年限3年以上、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注册会计师全程参审。
4. 与被评价项目或单位无业务往来、相互关联及其他利害关系。
(二)申报项目数: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分包。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18点。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认真如实填报《绩效评价申报表》一式五份(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送达至指定地址。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受理后,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后再组织遴选。对申报单位从项目报价、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团队实力、工作基础、业务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5月8日前确定。
(二)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评价方案和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8楼A座1806室,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查和审计处,邮编:210019。
联系人:王雪,每个项目具体答疑人详见附件1。
联系电话:025-68789496
电子邮箱:wangxue@njnet.gov.cn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4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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