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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彭城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9:18:49 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收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技能人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彭城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彭城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应当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赛事组织、安全防护、奖励兑现等工作。联合主办的,应当明确主办、承办、协办等各方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服务与监管。

  二、类别设置

  (一)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竞赛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徐州选拔赛,竞赛项目产业规模大、从业人数多、技能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综合性赛事,一般由市人社部门主办或与有关主管部门联合举办,市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主办、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

  (二)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竞赛项目参赛范围一般为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一般由县级人社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职技院校、行业协会、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办。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半年。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

  三、竞赛规范

  (一)竞赛名称

  凡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应冠以“徐州市彭城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标识,名称统一规范为“20XX年徐州市XXX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组织

  各地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以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手报名参赛为主。未经报备的竞赛活动不得享受相应竞赛支持激励政策,不得核发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备案核准的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管理。同一赛事不得申报不同层级(省、市、县)的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竞赛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徐州选拔赛和综合性赛事等由市人社局主办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其他各类竞赛,市人社局作为指导单位对竞赛进行统筹管理和督导。各地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以及证书核发等费用。

  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指导、技术、赛务、活动、宣传、监督仲裁、安全和卫生防疫等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维护竞赛秩序,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安全保障及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竞赛目录

  职业竞赛应接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项目,面向我市产业发展,聚焦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物流、商务商贸、文化旅游、健康产业等重要产业项目,全方位、全领域支持各行各业开展技术、技能类大赛。鼓励主办单位面向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以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开发新赛项。

  (四)竞赛裁判及督导

  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加强赛场管理,理论考试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每考场至少具备2名以上裁判,技能操作工位至少具备5人以上单数裁判人员组成项目裁判组(最低不少于3人),并确定1名裁判长。裁判长和裁判人员等应满足赛项需求。竞赛裁判人员应由相关行业、职业领域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和影响力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竞赛裁判组负责阅卷评分,裁判长、纪检人员负责汇总成绩,并在成绩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后提交竞赛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须将竞赛成绩在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拟任裁判员名单经竞赛组委会审核后,须报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备案。各竞赛项目采取裁判长负责制,裁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则和工作纪律,按照分工执裁完成竞赛评判工作。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应按规定邀请质量督导员和纪检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流程督导,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

  (五)竞赛赛务

  职业技能竞赛赛务工作须严格按照技能人才评价的相关考务规定执行,竞赛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竞赛资料、工件及监控视频、选手报名资料等由承办单位保存一年以上。

  四、技术标准

  职业技能竞赛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文件和命制试题,或从国家和省题库进行抽取试题。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确定竞赛标准。省级以上赛事已明确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按照要求执行。自主命题同时包括理论和技能实操内容,理论题库不少于800道(其中70%题量至少赛前15天面向社会公开),技能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时长不少于60分钟,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市级一类竞赛按照三级(市级二类竞赛按照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省级行业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和命制试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应当包含技术描述、样题、评判标准、设备设施安排、健康安全要求等。

  五、申报条件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参赛应具备省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条件,参赛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4号)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加强对选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方面审核,市级(县、区)竞赛选手参赛资格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参加我市(县、区)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具有我市(县、区)户籍在职职工;(3)市级竞赛职工组选手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4)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应具有我市(县、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的学籍。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学生可申报市级一类竞赛,中职院校学生可申报市级二类竞赛;(5)生活服务类项目须持有比竞赛取证等级低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已通过参加市级以上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活动并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徐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活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市级选拔赛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六、证书核发

  主办单位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项目,应在竞赛方案或文件中明确职业名称、技能等级、发证机构和发放范围,并报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由竞赛组委会、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江苏省内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含职业院校)或经徐州备案的省级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点的,可由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由竞赛组委会、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对参赛选手不满18周岁或取得过相关职业证书的不予核发高级工证书,符合参赛选手年龄不满21周岁的不予核发技师证书。选手参加同一职业竞赛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

  七、竞赛激励

  (一)办赛补助

  根据竞赛的参赛人员规模、竞赛组织成本,市人社局对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方给予每个赛项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办赛补助主要用于竞赛组织、场地设备租用、材料损耗、选手集训以及评判人员劳务费、技术专家指导、教练选手生活补助、交通费等,不得用于竞赛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竞赛奖励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组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徐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颁发奖状、证书;职工组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理论、实操均合格)证书并颁发奖状;职工组理论及实操均合格的选手晋升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组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晋升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理论、实操均合格)证书并颁发奖状;学生组理论及实操均合格的选手晋升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组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晋升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理论、实操均合格)证书并颁发奖状;职工组、学生组理论及实操均合格的选手晋升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竞赛流程

  (一)申报备案。各主办单位应向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提交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1)(附件2);

  (二)竞赛文件。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附件3)应当提前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后印发竞赛通告并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审核。竞赛备案立项后,主办单位应广泛宣传发动,由县级人社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报名,主办、承办单位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核,参赛选手名单(附件4)于赛前10日报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比赛时不得增加或替换人员;

  (四)材料报送。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报送相关材料。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需提交、《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汇总表》(附件6)、《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附件7)、《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附件8)。

  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规范组织竞赛。各主办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竞赛备案表等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各赛项于10月30日前完成比赛。竞赛主办、承办单位须严把资料审核关,强化竞赛质量管理,如发现考生资料弄虚作假、承办单位徇私舞弊,违反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宗旨的情况,市人社部门可视情节取消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格,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三年。竞赛承办单位不按照要求规范组织竞赛的,市人社部门可视具体情节严重情况,责成竞赛承办单位立即停止竞赛活动。

  (二)做好竞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岗位技能练兵,引导广大劳动者踊跃参与职业竞赛,充分发挥好职业竞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产业强市助力。

  (三)及时报备。各县(市、区)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竞赛目录及开展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

  联系人: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 康春婷

  联系电话:0516-83907803

  附件:

  1.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2.徐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备案目录汇总表

  3.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4.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名单

  5.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汇总表

  6.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

  7.徐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1-7.docx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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