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新函〔2023〕9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1年5月22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2年),且至少报送2022年度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2年5月22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1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二)市科技局对备案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推荐。
(三)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2027808、2021361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601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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