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研究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要求,现就全省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省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普通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2)和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3)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包括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自建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2.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成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信息等;
3.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情况等;
4.本单位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队伍建设情况、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典型案例等。
本次报告内容与财政部、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要求填报的部分内容一致,请注意数据保存。
三、报告程序
请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www.zjsti.gov.cn)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1.各单位可于2021年2月19日8:30分后登录填报网站,点击“管理登录”进行填报,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 CGZH”,密码由我厅统一分配。
2.各单位在系统中填写完成后打印年度报告,经本单位审核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本单位在成果转化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与典型案例等也可以附件形式上传。
3.各单位应于2021年4月19日17:30分前在系统中提交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对待、如实填写,并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各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洁;胡少雄
电 话:0571-87054747;0571-87054055
传 真:0571-87056385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202室
电子邮件:zhaojie@zjinfo.gov.cn
附件:1.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表附件1.docx
附件:2.高等院校名单附件2.docx
附件:3.科研院所名单附件3.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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