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3〕4号),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宁德市居民企业。
2.2020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
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3.企业应按《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均应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企业在完成网络系统提交后,将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连同专项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附件1)等电子件一并刻录成光盘(一式五份)报送至相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3)和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件于6月15日、7月1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中,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应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3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集中受理两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和11月10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日前,将更名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辖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应在截止时间七天前上报市科技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均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积极动员指导辖区内的企业申报。
(二)其他事项详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网址: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304/t20230414_6149258.htm)。
(三)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093099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科技局窗口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联系电话:0593-2250368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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