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入库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省入库通知》附件1、2。各个方向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按《省入库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3〕8 号,详见附件2)要求执行。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1.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 (区 )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内容、入库要求、奖励方式及标准等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已完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向所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完工申请,填写项目购置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5)、完工申报书(附件6)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高新区管委会、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完工评价工作参照粤工信创新函〔2023〕8 号文件要求执行。
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未完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完工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对完工项目的合同、凭证、知识产权文件等资料复印件进行校核,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后加盖公章,并在完工申请书上加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5月1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验收申请资料报送市工信局(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市直企业将装订成册的完工评价申请资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一式五份,含电子版)。
4.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入库工作指引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如实完整填写项目入库申请书,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属高新区管委会、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单位所提交的项目入库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的附件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并加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
5.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在申报资料中的项目入库申报书、申请承诺书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择优推荐,于2023年5月3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3)、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技改科)。市直企业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技改科)。同时,申报单位须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上传申报。
6.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做好2024年项目储备工作。省工信厅将视情况对入库储备项目单位是否具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进行复核,同时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核查。
三、其他要求
(一)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报送项目库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区)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1/8(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 个的可报送1个项目。市对申请入库的项目将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按轻重缓急好中选优排序入库。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近3年来企业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等情况的,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内容如实反映,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入库后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补充。
(三)入库项目应按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尽快完成上线填报工作。
(四)项目推荐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核实项目设备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严把项目质量,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择优推荐,并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2120336,邮箱:jgk@czgx.mail.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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