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7号)要求,经有关程序,现将2023年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期间若对公示的单位持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mliu@zgcg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10-5557809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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