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推进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和成果转化,决定开展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列入《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的企业及新材料;
2.列入2021—2022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未列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2022年版)的企业及新材料;
3.2021年、2022年获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政策支持、未列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2022年版)的企业及新材料。
二、相关要求
1. 为提高效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工作实行属地化申报。
2. 请各市结合本地新材料产业“双招双引”及发展规划等实际,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工作。
3. 请组织企业填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集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20日前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电子版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王敏,电话:0551-62871064,邮箱:wangmin@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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