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51:09 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第二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中有关基本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综合考虑现有重点实验室领域和区域分布,重点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和基础学科,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

  (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需要,聚焦茶叶、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核桃、澳洲坚果)、中药材、牛羊(含奶业)等重点领域,在绿色高效种养、农产品溯源、高原特色农产品高值化利用、绿色食品功能活性开发和挖掘、预制食品开发、食品安全等方向进行布局。

  (二)光伏

  围绕新能源电池延链补链强链,在高转换效率、大尺寸、双面PERC电池,TOPCon电池、HJT电池,铝浆、银浆等新能源电池配套产业进行布局;聚焦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在工业生产领域低碳减排、生态系统固碳增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低碳产业深入融合等领域进行布局。

  (三)先进制造业

  围绕硅化工产业链构建和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在有机硅单体制造,延伸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拓展有机氟硅材料、超高分子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防护涂料、绝缘浸渍漆等产品,以及自动化物流装备,大型高档数控机床,清洁能源发电技术装备,农机装备,电子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等方面布局。

  (四)绿色能源

  围绕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在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开发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材料研发、页岩气开发利用等方面布局;围绕绿色能源生产利用,在绿色制氢、安全用氢、生物质能开发、生物质能转化、生物基化学品合成等领域进行布局。

  (五)新材料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在高纯金属,精细化工,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在支撑先进制造产业发展的光电子微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及显示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3D打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材料等新材料领域进行布局。

  (六)生物医药

  围绕生物能源与生物环保、生物农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在发酵工程、现代酶工程、生物炼制、生物过程工程等新技术领域进行布局;面向生物医药产业重大需求,在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天然提取物、化学药、体外诊断试剂,生化检验设备、智慧康复诊疗设备等医疗器械,烈性病原、中医药防治高原疾病研究,动物用新型疫苗,抗菌、抗寄生虫、抗病毒药物研发等领域进行布局。

  (七)数字经济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突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云南产业转型发展,在行业软件产品、数字农业、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创、数字商贸、智慧物流以及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云南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布局。

  (八)基础学科领域

  在数学、物理、天文学等基础学科领域,围绕引领独创性基础研究、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我省重大科学问题等方面进行布局。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二)企业单独新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近3个自然年除人员工资外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符合《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的,将直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拟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需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重点布局领域,研究方向明确,学科优势突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原则上担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45周岁以下人选不少于总数50%),目标任务具体,总体研究实力在省内居领先水平。

  (四)拟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gov.cn/egrantweb/)上按属地申报、推荐。其中,注册地在昆明市的申报单位,在系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云南省省市一体化专项—重点实验室专项(省市一体化)”中填报,注册在其他州(市)的申报单位,在系统“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重点实验室专项”中填报。

  (五)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8:00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8:00时,逾期申报和推荐的,将不能参加本批次的评审。

  (六)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4001616289;

  省科技厅平台处单祖碧, 0871-63138618;

  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魏恒太, 0871-68051159;

  昆明市科技局孙荔莎, 0871-6313641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