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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09:47:00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2020年,省科技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预计全省R&D经费投入达1840亿元,同比增长10.2%,研发投入强度达2.8%;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9960.5亿元,增速高于规上工业4.3个百分点;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与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有机结合起来,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充分认识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科技领域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应对各类风险等能力,切实把总书记法治思想贯穿落实到科技创新全领域、各环节。二是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考核,不断提高创新治理能力。全年党组会(厅务会)多次专题分析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要求报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三是制定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研究制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及厅内任务分解》,将法治政府建设8个工作目标细化为23项主要任务和63条工作要求,并明确牵头处室和协同处室,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良好氛围,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四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党组会、厅务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厅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2020年度以宪法为主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均为100%。动员组织机关16人申领或换领执法证,截至目前厅机关执法证件持有率达91.8%。

  (二)坚持多措并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积极推进科技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时间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科技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 “8+18”政策举措,并纳入省委省政府“1+X”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取得以西湖大学在全球首次成功解析新冠病毒细胞表面受体-ACE2的全长结构等为代表的一批“全球首例”“全国首次”“全省首个”的硬核成果。二是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科技大脑”,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机制,将全省科技系统270个办事事项整合调整为58个办事事项,实现创新券申领等事项智能秒办,事项的目录拆解率、收件配置率、审批对接率、线上运行率4个阶段性指标均实现100%。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规定,在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中取消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申报材料由8项精简至6项,并对期满换证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应用科研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严格守信践诺。制定实施《浙江省科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对实验动物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随机抽查。认真落实“负面清单”工作要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并做到全程网办、变更手续即办和结果公开。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机制。梳理国家、我省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24条,在“创新浙江”和厅门户网站发布,得到省普法办的肯定和转发。会同各市科技局举办科技创新政策培训18场,编发《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要点选编》5000余册,培训5272人,服务4000余家企业等创新主体。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等部门联合全省各市县,举办第20届科普活动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共举办600多场(项)活动,并协调学习强国、浙江日报等近20家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推进科技政策法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

  (三)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积极调研起草《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规定》(草案),并加强与上海市科委联系,做好长三角协同立法准备工作。会同省科协共同做好《浙江省科普条例》立法前调研评估和立法草案准备工作。紧跟国家科技进步法修改进程,及时启动《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对提请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厅制发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落实合法性审查、报备、公开和解读工作。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开展科技领域4部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26件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5件政策性文件清理清查,逐件研读,建议废止3件、修改5件。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省科技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等4件重大事项列入目录清单,并在厅网站公布。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履行到位,并落实档案管理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在厅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开展驻厅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20余次。制定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按规定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四)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对全省科技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办理流程和文书格式等进行规范统一。二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许可就有监管”“有处罚就有监管”的要求,对照权力事项库和国家监管平台科技部监管事项,共梳理监管事项15项及关联表。举办全省科技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全省科技系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服务指导。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科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日常检查工作中,实施分级分类、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文明用语和说理式执法。年度全省科技系统1025条执法信息,均按规定期限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网公开。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印发《2020年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梳理5个方面的问题,并明确3项整改要求。二是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严格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坚持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面提升信访办理水平。全年共受理180余件政务咨询类来信来电,24件信访件,均按时办结。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根据省行政复议局《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对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认真梳理落实,已全部整改到位。年度办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一、二审法院均作出维持的判决。全年无败诉和新增行政复议案件。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6条;共收到公民、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全部按时办结。“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1003条;创新浙江微博(新浪和腾讯)全年推送信息900余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虽然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标企业、高校、院所和广大科研人员的期盼还存在差距,比如在一些单位和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创新治理和服务上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精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起步之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浙江”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科技系统法治建设,为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推进科技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强《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前调研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创新全链条的法规体系。推进《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立法,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大型仪器共享法规和制度规范。会同省科协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科普条例》立法前调研评估和立法草案。

  二是推进科技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举办全省科技系统法制部门培训班,提高全省科技系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2021年度考核工作计划与厅内任务分解,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三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探索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聘试点。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农科院、中国水稻所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深化推广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签证“绿色通道”。以数字化手段推进科技创新应用集成,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数字赋能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四是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杭州城西科技大走廊建设,制定《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加快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我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三大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双领双尖”计划,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构建完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推进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100%全覆盖,确保各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

(责任编辑: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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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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