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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3:47:44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商联,各社会团体: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提出的“四个转变”要求,落实国家标准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结合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识,引领社会团体更好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工商联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等,积极探索“政府倡导、市场引导、行业主导、专业指导”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实施优秀的团体标准,通过征集培优、交流探讨、宣传推广等方式,不断挖掘团体标准优秀典型,提高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引导社会团体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促进高水平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持续推动本市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

  二、活动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近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且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

  2.申报案例所涉及团体标准应在近3年内发布实施,并依法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之前已获评典型案例的,不重复申报。

  (二)案例要求

  1.围绕人民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发展“五型经济”,服务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方向。

  2.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赛道,聚焦“3+6”产业、城市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社会治理、新终端产品等应用场景。

  3.团体标准制定规范具有原创性,符合市场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4.社会团体在制定、组织实施和推广团体标准工作中,标准水平高、实施效果好、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活动安排

  (一)案例申报(即日起至2023年6月31日)

  各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化工作中有符合申报要求的案例,可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取得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或工商联推荐(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亦可推荐)盖章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需要盖章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仅需要Word版申报表和图片。

  申报材料请注明“团体标准案例”,纸质版寄送至: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906室(邮编:200031),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朱文君,电子版发送至:263112005@qq.com。

  (二)案例归集(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对申报的案例进行集中和归类,并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申报案例开展核验,筛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确定申报案例清单。

  (三)案例评价(2023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工商联组织专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案例要求,从申报案例的合规性、原创性、典型性、实效性、示范性等角度,开展评价活动。遴选确定“上海市团体标准‘十佳案例’”10个,“上海市团体标准‘优秀案例’”若干。

  四、组织推荐及宣传推广

  各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商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发掘辖区内相关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案例,必要时进行指导,择优推荐申报。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工商联将对获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并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王宝斌(市市场监管局)、张军言(市民政局)、别宗(市工商联),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市市场监管局)、23111694(市民政局)、63373160(市工商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上海市团体标准“十佳案例”申报表.wps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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