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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1:03:05 发布部门: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收藏

  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财政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旅游集团、市文投集团,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7〕21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新业态拓展新消费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47号)精神,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筑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为导向,引导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基础配套服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市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各区文化旅游、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1〕118号)《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7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突出年度重点工作,聚焦文化和旅游新项目、新基建、新场景、新产品,按照《2023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H2023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类)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好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进一步注重项目基础材料准备及项目发展潜力评估,并对项目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规定所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2023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统一由各区文化旅游、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各申报指南),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区文旅、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拟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文化旅游、财政部门要在充分梳理辖区内所有在建和完工旅游项目,做到择优申报。

  2.各区推荐申报项目必须已录入“南京文化旅游项目信息报送平台系统"。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不得申报。

  3.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申报项目已享受2022年、2023年度财政资金的不予补助。

  4.本次拟扶持项目将在申报项目中选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对拟申报项目组织预审和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5.凡提供虚假收入、投资总额、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及年度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区或主管单位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宁企通”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进行填报(填报系统开始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经区、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集中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一4月28日),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文本。

  各区文化旅游、财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填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附后),并于2023年5月12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版本材料2份,电子版本材料1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类)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 1-3.pdf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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