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节能评审质量和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第三批海淀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报告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并就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为我委开展1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对海淀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但低于5000吨标准煤(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审。
二、评审内容
评审机构应重点评审: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正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三、评审要求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节能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对评审报告的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评审意见,按时完成节能评审任务。
四、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
2.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节能专业或具有综合资信。
3.评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守法信用记录,具备从事节能评审相关工作的能力。
五、申报材料
1.节能评审机构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程咨询资信证书复印件。
3.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4.近三年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
5.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一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11月7日前提交我委(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大厦东815),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联系方式: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杨彬彬,联系电话:88494376。
(三)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比选,按照各申报单位报价并参考综合能力、近三年工作业绩,最终确定评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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