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计划本年入库本年出库的企业,须最晚于2023年6月6日(星期二)完成系统推荐备案。
二、培育库入库申报
(一)入库对象及条件
纳入过培育库且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拟入库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办理流程
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州(市)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州(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及推荐备案工作,重点将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纳入培育库。根据《云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数量指导表》(附件1),认真遴选,足额推荐备案入库企业,整理形成《云南省2023年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对本州(市)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各州(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扶持措施。
(三)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的跟踪服务,全程掌握企业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认定申报工作质量。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杨紫涵,0871-63160665。
省高促会:魏金亚,18184840367;姚广博,18087242704。
邮寄地址及邮箱:昆明市世博路8号北航(云南)创新研究院6栋1楼,6449584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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