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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8:14:16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上报。

  二、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学科和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和硬科技创业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4.支持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5.支持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等青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须在南京市内注册,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六、请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于2023年5月9日17:00前,将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6)、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Word版申报书、PDF版附件材料)、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我局完成材料汇总和形式审查后,将按照省厅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经公示后,把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至省厅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  025-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葛畅  025-83362095

  郑倩  025-83677496

  电子邮箱:gxb118@126.com

  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京科学会堂8号门201室

  附件:

  1.主要指标口径

  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3.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4.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

  5.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2023年度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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