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及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东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第四条规定条件;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详情请参考《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
2.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首页填表说明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6),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我局负责对东城区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本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在我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核验、审核、专家评审及会议审议等工作,对拟认定是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6)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同时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scjgjbgs@bjdch.gov.cn,及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一)复审对象范围
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应复审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二)复审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复审程序
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和《信息表》(附件6),将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本)和PDF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后扫描)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至我局指定邮箱:scjgjbgs@bjdch.gov.cn。单位注册地址发生跨区变动的,应向现所属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2.我局负责收集并汇总本区内试点示范单位的复审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维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失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邱宇;联系电话:8408286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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