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引导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理念,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诚信统计氛围,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决定开展2023年度“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此次“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政府统计资料法定报送义务的企业中进行,由单位自愿报名。
报名单位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昌平区注册且为规模以上或者有资质等级的单位;
2.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且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5.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并上报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在近三年的日常报表工作中无迟报现象发生;
6.近三年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受到其他部门行政处罚;
7.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和法治宣传等工作;
8.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二、信用奖励
认定为“统计诚信企业”的单位,将及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两年内免于北京市和昌平区统计执法检查。
三、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20 日。
四、报名地点
昌平区西环路17号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
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昌平区2023年度“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pfgk@tjj.beijing.gov.cn。处罚情况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进行查询并截图,与报名表一并提交。
昌平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 20日
(联系人:董金雪;联系电话:6972641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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