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 “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运行管理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对发展不良的中心实行淘汰摘牌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对已认定的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了摸底排查,对依托单位主动申请撤销、依托单位不能保证中心正常运行、未参加阶段性考核评估的省级科技创新中心进行梳理。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撤销吉林省矿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中心等9个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
被撤销的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将在信息系统中备案,不再列入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序列管理,不允许使用原创新中心名称开展相关工作。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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