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发改委,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282号)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认定小组审核及公示,现认定长春径点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为2023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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