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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09:56:07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沈政发〔2022〕7号),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发展,请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奖励政策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发展。支持“高成长”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领军型”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超100亿元后,在现有基础上,每首次上一个100亿元台阶,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可以以集团口径申报)。

  支持“500强”企业,对首次评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免申即享,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采取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内(集团口径申报企业范围包括在沈规上控股子公司)。

  2.企业是制造业企业,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3.近3年首次符合上述规定。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统计报表:近3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申报企业上年1-12月份产品销售明细表;

  (3)申报企业上年1-12月份产品库存明细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明确各项申报事项。

  2.提交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的项目申报表)。申报企业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gyzx.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申报资料须按照平台规定的PDF格式上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县区汇总表(附件2盖章)由区县(市)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

  4.材料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材料评审。

  5.社会公示:对拟获得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6.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7.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给企业。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五、相关事项

  1.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初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2.请企业如实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评审。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霍 岩  22721724、15809880733

  杨 奇  22861158、18525166234

  石 梁  22861158、13322446517

  网络技术支持:赵长仲  15002483036

附件下载
1.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材料.doc
附件下载
2.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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