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3〕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园区(集聚地)、主平台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入库通知,组织本园区(集聚地)、主平台四至范围内的项目(企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统计口径(试行)的通知》(粤工规划政策函〔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各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须附上园区(集聚地)、主平台管委会对企业(项目)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的证明以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初审意见。
二、请相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园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你们收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1套申报资料光盘以及书面审核意见(一式2份)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由于省入库时间紧迫,逾期不予接收。
三、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反映。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张雄山,电话:0763-336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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