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创新主体集群
1.对苏州市“独角兽”培育库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高企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机构等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一定规模销售的每年最高奖励250万元。医药物流标准化和冷链物流仓储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3.对新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区内现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最高奖励50万元。
4.新引进科技企业最高按照4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助,最高100万元/年,最长为期三年。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企业设立独立的科技研发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布局重大创新载体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最高1000 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级科研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
3.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众创空间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运营方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
4.对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已建成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为辖区内无关联企业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深化创新开放合作
重点校地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吸纳高校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在科技服务行业中业绩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的相关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1.授权发明最高给予1万元/件资助;授权外国专利和国际商标最高给予12万元资助。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各级奖项的专利权人可享受5- 20万元奖励。对质押融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利息及评估费用补贴。
2.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2-4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给予5-20万元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30万元。获评省知识产权骨干、领军人才的奖励1-3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获评知识产权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给予2-5千元不等奖励。
4.服务机构服务区内重点企业实现发明专利清零、商标清零的,给予每件1-2千元不等奖励;服务机构辅导区内企业年发明专利授权超10件、20件的,给予2-5万元不等奖励。
5.新获得“苏州市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首次通过“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证补助。
(五)优化创新生态系统
1.对区域创新发展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2.重点科技企业享受定点金融机构提供的专属顾问一对一金融服务,提供综合化的定制金融服务方案。
3.都市科技总部企业拥有古建老宅优先使用权。
牵头部门:区经科局
咨询电话:0512-6872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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