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3〕47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认定为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市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省通知中限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优势骨干企业,主导产业中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骨干企业,规模较大、创新基础较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及省相关部门确定的其它类型企业。
二、严格把握标准
请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9〕2号)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四项基本指标严格把关,并审核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真实性、完整性。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行文报送我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认定数据表及评价指标11个附表excel版汇总发送至 sjzfgwcxc@163.com。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梁军 1517616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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