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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厦门市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4:21:46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编号:GXJXM2023006)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厦门市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212家,现予以公布。

  一、落实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我局授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按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企业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银行贷款不重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

  二、加强梯度培育

  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大中小融通、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重视研发、提升质量,培育一批专注细分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抓好运行监测

  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我局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获得认定的21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厦门市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bs.xmsme.cn)注册并完成首月数据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往后于每月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联系电话:5116871。

  四、加强动态管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组织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称号。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http://py.xmsme.cn/),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取消认定。

  请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尽快关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公众微信号(xmsme5116871)并加入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微信群。联系电话:2233621。

附件下载
厦门市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pdf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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