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科规〔2023〕11号),请各地区、部门推动项目承担单位按程序提交验收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19-2021年度立项,项目任务书执行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盟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分类
(一)项目已到期仍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务于5月20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二)项目已提交验收材料仍未修改完毕的务于5月8日前提交完善后的验收材料;
(三)2023年5-12月到期的项目需提前准备验收材料,并于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内已完成任务书各项指标的,可在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申请提前验收。拟申请延期的,须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90日内提出,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且时间不超过1年。
三、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附项目验收材料各1份(不用胶装)统一报送至锡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项目验收结束后,归口管理单位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10日内提交至科技创新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正式验收材料一式3份(胶装),备案存档。
四、项目验收所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二)盟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验收申请表;
(四)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五)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六)项目效益分析报告;
(七)1.项目财务验收决算报告(拨款 50万元以下填写)2.项目验收审计投告(拨款50万元及以上使用);
(八)项目验收信息表;
(九)项目验收意见书;
(十)项目成果统计表。
五、其他要求
请各旗县市(区)农科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于不能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核实清楚具体原因,并将情况报盟科技局;无故不提交材料的,不予申报2023年度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监督:
盟科技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监督科 鞠学彬 8239870
业务咨询:
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冯雪梅 8223717
贾梦瑱 8221479
材料报送:
锡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锡盟行署2号楼6楼618室)
贾梦瑱 8221479 邮箱:xmkjj2021@163.com
附件:
1.锡林郭勒盟盟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模板
2.待验收项目清单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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