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科技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1年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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