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及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及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0:01:14 发布部门:大兴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26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附件2)。

  2、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5)在网上进行申报。

  (2)大兴知识产权局汇将总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电子版推送给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对我区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情况进行核验、审核、评审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4)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5)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同时发送至各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zscq12312@163.com及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建议在通知中明确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如营业执照、申报表、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一)复审对象范围

  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大兴区应复审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二)复审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26日。

  (三)复审程序

  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4)和《信息表》(附件5),将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本)和PDF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后扫描)于2023年5月26日前提交至注册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的邮箱。单位注册地址发生跨区变动的,应向现所属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2、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维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失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凯、郭晓萌;联系电话:010-82615339,010-88011718

  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大兴区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舒亚玲 李亚鹏 联系电话:010-69204809 010-69243319

  邮箱:zscq1231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下载
附件2.申报操作指南.doc
附件下载
附件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xls
附件下载
附件4.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xls
附件下载
附件5.信息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6.大兴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需确认名单.xls
附件下载
附件7.2023年大兴示范单位需复审名单.xls

  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兴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