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26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附件2)。
2、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5)在网上进行申报。
(2)大兴知识产权局汇将总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电子版推送给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对我区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情况进行核验、审核、评审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4)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5)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同时发送至各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zscq12312@163.com及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建议在通知中明确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如营业执照、申报表、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一)复审对象范围
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大兴区应复审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二)复审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26日。
(三)复审程序
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4)和《信息表》(附件5),将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本)和PDF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后扫描)于2023年5月26日前提交至注册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的邮箱。单位注册地址发生跨区变动的,应向现所属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2、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维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失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凯、郭晓萌;联系电话:010-82615339,010-88011718
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大兴区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舒亚玲 李亚鹏 联系电话:010-69204809 010-69243319
邮箱:zscq12312@163.com
特此通知。
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兴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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