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绵阳行政区域内注册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技术创新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绩效显著。
(六)企业建有研发创新平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当年未按统计法要求进行研发统计指标填报;3.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查询,企业被绵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和推荐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报。符合《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绵阳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首次登录该系统申报的企业,请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http://www.zgzzscxd.com/xmwssb/jszx_MY/loginJszxMY.aspx),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资料确认无误后,于5月23日前点击“提交”后,下载《申请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将材料导出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当地工信部门。
(二)属地工信部门推荐。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5月24日-5月29日(审核期间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修改),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网上推荐,并于5月31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附加盖公章的推荐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书(一份)报市经信局技术创新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宗焕0816-2223626 0816-2242855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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