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创新型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苏科区发〔2023〕19号),经县(市、区)申报、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拟确定南京市雨花台区、溧水区,无锡市宜兴市、锡山区,徐州市新沂市,苏州市吴中区,南通市启东市、海门区,连云港市东海县,淮安市金湖县,盐城市大丰区,扬州市高邮市,镇江市句容市,泰州市靖江市,宿迁市泗阳县等15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创新型示范县(市、区)建设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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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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