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支持和强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市科技局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协议,现发布基础研究计划2024年度市校(院)企联合资助专题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专题支持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面向第一、二类申报单位,见附件1)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面向第一类申报单位,见附件2)两个方向。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相关工作方案要求,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遴选推荐,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单位。
“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由相关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遴选、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各申报单位对应的组织单位见附件3。组织单位须在“广州科技大脑”完成上传2022年本专题的年度报告后,才能按本指南要求组织对口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分为两类。
1.第一类。与高水平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高水平医院、南部战区总医院及市卫生健康委联合资助项目,根据相关协议的共建出资情况,申报单位为暨南大学及其直属单位、广州大学及其直属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其直属单位、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和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南部战区总医院及已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大专科、小综合”特色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程的医疗卫生机构。
2.第二类。与相关科技型行业龙头企业联合资助项目,根据相关协议的共建出资情况,申报单位为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七)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申报限制
(一)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申报单位所属二级单位、所属二级院系(所)及相关分院、分部、分中心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并由各组织单位负责审查。
(三)该专题项目可不受市科技计划除本专题(即: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以外的在研项目数量限制,但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本专题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3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每个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
(五)组织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申报限制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全流程网上申报,无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广州科技大脑”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项目申报指南”有额外要求的,还应按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推荐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申报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五)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应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广州科技大脑”向市科技局推荐拟立项项目,拟立项数量不得超过前期已报送市科技局的推荐立项项目数量限额表上限,并形成拟立项建议清单。
(六)拟立项建议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支持经费强度(含市财政科技支持经费、共建单位支持经费)等。各组织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网上审核推荐后从“广州科技大脑”导出上述拟立项建议清单,并盖章扫描上传至“广州科技大脑”对应栏目。
(七)市科技局将对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及拟立项建议清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单位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科技大脑”报送补充推荐项目和导出拟立项建议清单,并重新上传更新后的拟立项建议清单(盖章扫描版)至“广州科技大脑”。
(八)提交遴选工作总结。推荐工作完成后,组织单位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进行披露,并将相关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广州科技大脑”。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由各项目组织单位根据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自行拟定。项目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应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配套足以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七)项目申报受理、立项公开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广州科技大脑”查询。
九、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
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业务咨询电话:83588209(戴老师)。
项目申报限制规则解释咨询:83124139,联系人:张文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申报指南具体业务咨询:83124152、83124052,联系人:王洁桦、李磊(基础研究处)。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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