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基〔2021〕2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为切实加强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省级综合体)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形成绩效导向、争先创优和工作倒逼机制,依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科领办〔2020〕3号),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和省级综合体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为建设期满考核和年度绩效评价两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
第一批创建类省级综合体共17家(建设期2018.1至2021.1),开展建设期满考核;
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对象为列入省级创建或培育半年以上的综合体”的要求,前三批创建的105家省级综合体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二、评价指标
《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指数、服务能力指数、产业竞争力提升、带动区域创新”和“特色亮点工作”,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此次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主要步骤如下:
(一)数据采集。请各省级综合体于6月25日前在“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入系统后,选择管理登陆)填报相关数据、上传附件和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3),系统帐号通过各地科技局下发。参与绩效评价综合体需严格按照数据定义要求填报2019、2020两年绩效数据,与该产业无关的数据、不符合定义要求的数据不得填报。参加建设期满考核的综合体还需填报相关考核数据和总结报告。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于6月28日24:00前审核上报。逾时将关闭数据填报、审核功能。
(二)绩效评价。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实地考察与视频考察相结合方式开展。实地考察和视频考察要求另行通知。
(三)期满考核。17家建设期满省级综合体的绩效评价和期满考核同步进行,期满考核主要是结合历年绩效评价情况,对三年建设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四)确定结果。根据数据统计分析、视频或现场考察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制,各有关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确保数据、资料填列真实可靠,对上报数据、自评总结、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数据、工作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本地区科技部门1名业务负责同志参与视频和实地考察,并于6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附件4)报送省科技厅(联系人:葛晶晶,联系电话:0571-87056397)。
附件:2.省级综合体绩效评价指标.doc
附件:3.省级综合体自评报告提纲.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6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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