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经地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审核委员会审核、厅党组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2022年示范平台名单和目前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名单一并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平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并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之事,依法依规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直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下属)示范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组织“一起益企”服务活动,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更加周到的服务,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情况。
三、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定期组织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杨楠、黄怡欢;电话:020-83134726,8313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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