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J 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J 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 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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