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中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规定,现将北京开云汽车有限公司等2家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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