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2023年面向福田区企业和社会组织配租产业人才住房工作,现公开受理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5月5日。
二、配租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和社会组织(下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申请租赁产业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附件《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能源产业、重点引进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及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工业企业(机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商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外贸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建筑业企业、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中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住建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旅游业企业、时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产业投资主体(机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的主管部门。
四、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房源共计约1000套,分布在福汇华苑、承福苑、安居望湖轩、福景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福沙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等项目,及水围人才公寓等配租后退回房源小区,建筑面积约32至90平方米。
(二)房源配额
受理申请截止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受理情况及我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房源实际,将房源配额划分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分配标准,组织配租。
五、基准租金标准
1.福汇华苑:54.84元/月/平方米;
2. 承福苑:46.47元/月/平方米;
3. 安居望湖轩:55.76元/月/平方米;
4.福景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待定;
5. 福沙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待定;
6. 水围人才公寓:75元/月/平方米。
以上为基准租金价格,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物业管理费
1.福汇华苑:待定;
2. 承福苑:待定;
3. 安居望湖轩:待定;
4. 福景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3.7元/月/平方米;
5.福沙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3.7元/月/平方米;
6.水围人才公寓:3.5元/月/平方米。
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
七、房源地址
1.福汇华苑:福田区福强路与福港路交汇处福民新村内部;
2. 承福苑:福田区梅坳二路东面与梅坳五路南面;
3. 安居望湖轩:福田区新沙路南侧;
4.福景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福田区景田路105号;
5. 福沙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福田区新洲九街与新洲三街西侧交汇处;
6. 水围人才公寓:福田区水围新村皇岗公园一街。
考虑到部分项目暂未交付及存在配租后退回房源,项目租金以产业人才住房租金为基准价,物业管理费以收费单位发布为准,不在本通告详细列示。
八、租赁期限
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九、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进行申报,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十、审核流程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申请受理量及产业发展影响力等因素,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行业房源配额。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排序,形成本行业配租名录。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报专责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8949。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二、重要提示
(一)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产业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承租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等违法或者违约行为。
(六)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或弃退住房,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分配。
(七)为切实拓展港澳人才就业创业空间,符合本方案配租条件且安排入住员工为港澳人才的企业和机构优先配租。
十三、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23615570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0755-23949461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82918333-2069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83073623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0755-82918333-0736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2799474,0755-23619344
受理系统咨询QQ号码:103568452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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