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市级、县级分别负担50%)”的规定,现将拟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单位有异议的,可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要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情况反映,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6层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张纪峰
联系电话:5212183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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