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2〕73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制定了《营口市关于“辽宁老字号”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在“辽宁老字号”经营单位报送的基础上,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4个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拟给予支持,现将具体项目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7天。
本公示发布后,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在4月23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留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市商务局财务科 2998854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科 2998862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邮 编 :115000
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2919088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邮 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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