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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4:51:00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科技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做到思想再绷紧、认识再提高、工作再发力,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实验动物管理责任,完善实验动物安全责任体系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是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和完善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管控的规章制度,完善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举措,保障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及生物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实验动物安全标准规范。强化实验动物来源、饲料、饮水、使用及废弃物处理等安全监管,加强实验动物运输单位、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单位的信息对接和跟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强化生产和使用全流程监管,及时预防和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

各市科技局要承担起属地安全责任,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工作实际,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等工作。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级部门定期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等情况,重点排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全面开展实验动物安全大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

开展实验动物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安全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设施配置、培训教育、实验动物饮食、应急演练与处置、废水及废气排放、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等情况。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开展实验动物有关的气体钢瓶、压力容器、高温高压实验装置和种类繁多的试剂等检查,突出使用、保管、运输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规定情况。

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重点检查人员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动物种源管理、实验动物饲料和饮水安全检测制度、实验动物环境和设施进行严格消毒、灭菌制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制度等落实情况。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检查防护措施、人员配备、防护装备、安全保障、实验动物运输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杜绝混合装运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全面开展实验动物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动物监管全覆盖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部署全省实验动物安全检查,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聚集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孵化器、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检查内容覆盖实验动物的生产、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主要包括:

(一)制度落实。检查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申请,年检及换证制度落实情况,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小组)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和使用知识培训、安全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等。

(二)饲养环节。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和实验室是否分开设立,不同品种、品系、等级和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是否分开饲养,饲料和饮水安全是否检测合格,实验动物环境和设施是否进行严格消毒、灭菌,是否存在超地址范围或动物品种范围饲养实验动物等。

(三)出售环节。实验动物生产是否在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实验动物交易是否通过监管平台开具质量合格证,是否存在生产许可单位从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收购动物,是否存在生产单位向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出售实验动物,是否存在违规将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等情况。      

(四)购买环节。是否向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实验动物,购买的实验动物是否具有质量合格证,从外省购入的实验动物是否在监管平台完成登记,是否存在替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代购实验动物等。

(五)运输环节。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是否及时完整,运输实验动物的车辆、笼具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是否达标,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是否进行了混合装运等。

(六)使用环节。是否在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场地开展动物实验,使用的实验动物是否都取得质量合格证,并完成在监管平台登记,是否存在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是否存在超地址范围或动物品种范围使用实验动物,是否开展应备案而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动物实验等。

(七)处置环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是否经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是否在监管平台完成相应的处置登记,实现闭环操作等。

(八)应急处置。是否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和处置工作措施,配置相应的应急保障条件,每年是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是否落实生物安全保障,是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四、健全多途径社会监督方式,强化实验动物安全保障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或问题线索都可进行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对实验动物安全隐患抽查,重点抽查无证生产和使用实验动物情况,未按照许可条件、范围和要求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对实验动物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知情不报或排查不力的单位,涉嫌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于2021年6月28日前完成实验动物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做到立即整改、闭环管理。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同步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实验动物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实验动物管理和排查检查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厅基础处戴银燕 0571-87054009;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柯贤福 0571- 8885555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小秋)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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