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3〕2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1.申请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规定条件。申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同时需具有1年(含)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申请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规定条件。
3.各旗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备案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5月8日前将推荐函连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各1份以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xmkczxlyq @163.com。
4.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盟科技局成果科闪晓彤 0479—8238839
2.材料受理: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刘永强
0479-8222356 15771497187
邮寄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行署2号楼6楼617室
锡林郭勒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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