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首府工作实际,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按照自治区《深化“四方合作”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新政发〔2022〕49号)、《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以及《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意见》,根据《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制定发布2023年乌鲁木齐市“两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附件1)。
一、《指南》编制原则和方向
(一)编制原则
遵循“科学安排,引导投入、激励创新、多元投入、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公开征集等形式组织申报,择优确定。
(二)支持方向
聚焦支持“两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两区”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产业集群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生态营造和科技惠民等领域,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支持方式
采用配套补助、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两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等机构。“两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实施地和成果应用需在“两区”内。
(三)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研发、创新平台类项目,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人才、设备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并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要的配套资金。(企业需提供证明研发能力、人才、设备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四)申报研发类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具有领导、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能力。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课题)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研发类科技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有详实的研究内容和具体考核指标,制定最优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促进产业发展措施、完整的经济技术指标及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3年。
(六)鼓励推荐、申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兵地融合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七)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八)行政单位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单位有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二)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三)申报单位有验收不合格项目,且未完成整改的;
(四)市科技局决定终止的项目,其主要承担单位自项目终止日起未满三年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被终止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与他人合作申报科技项目;
(五)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四、项目申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0:00—2022年5月15日24:00。(除“两区”高企奖补项目以外,其他项目均在平台线上申报)
2.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组织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24:00。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指南中,除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外,其他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urumqi.gov.cn/info/iIndex.jsp?cat_id=15782)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乌鲁木齐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3.未按期完成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2)。负责人、项目单位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未上传承诺书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科技项目立项完成的,需及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4.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5.项目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6.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7.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8.“揭榜挂帅”项目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揭榜技术需求。发榜、揭榜方案在5月15日申报结束后,单独发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冯峥宇、来丽拉2824158
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杜盼盼2824360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马明、 张素平2840075
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科:阿尔娜 4608457、4656613
乌鲁木齐市技术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戴毅4525007
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陈洁 4882909
平台技术支持: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刘福林488290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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