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孵化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及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规定条件。申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同时需具有1年(含)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二)申请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规定条件。
(三)申请认定的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符合《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包科发〔2021〕58号)规定条件。(详见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政策法规栏目http://kjj.baotou.gov.cn/)
二、备案及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填写);
(二)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附件2,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机构填写);
(三)内蒙古自治区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3,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机构填写);
(四)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五)包头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三、备案及申报流程
(一)备案及申报机构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各地区主管部门。
(二)各地区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及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2023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推荐表》《2023年度申报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2023年度申报包头市众创空间推荐表》,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包头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推荐表和申报书的电子版(彩色PDF及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市科技局对提出申请备案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信用审核及公示等环节,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及推荐上报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在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合格机构以正式文件确认为包头市众创空间或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将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推荐函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和备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从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中择优推荐。
(三)创业孵化载体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xx市科技企业加速器、xx旗/区众创空间等),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四)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已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星创天地和自治区星创天地的不得再申报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已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和自治区众创空间的不得再申报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五)被取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含试点培育)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此次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
(六)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爱鹏聂燕
联系电话:0472-5618490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C534
电子邮箱:btkjjcgk@163.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
3.内蒙古自治区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4.2023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推荐表
5.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6.包头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7.2023年度申报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8.2023年度申报包头市众创空间推荐表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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