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35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清远市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根据《2023年清远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简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申报指南的附件2),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五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和情况,必要时可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初审通过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和《2023年清远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情况表》(申报指南的附件7),于2023年6月13日前一并报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保证近两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以及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高红,联系电话:0763-33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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