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光明科学城引才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才范围
用人单位或引才中介机构为我区引进的院士、国际大奖获得者、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等高精尖缺人才。
二、申请单位
包括用人单位和引才中介机构。
(一)用人单位:我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引才中介机构:在我国依法注册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须为我区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属于引才范围内的人才(海外工程师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受理时间截止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至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层958(2),电子版须刻录光盘。
(二)受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原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截止日期后不予受理。
(三)审核。区委人才办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委人才办将按程序发放引才奖励金。
四、受理时间
2023年5月4日-5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五、受理地址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层958(2)。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引才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属于成功申报者)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引进人才的相关要求、奖励标准和申请资料清单详情见附件1、2、3。
(三)区委人才办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引才奖励受理业务。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相关人才未落地或未实际开展工作的,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资格,以后年度不得再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四)引进同一人才限奖励一次,且同一人才只能由一个申请单位提出一次申请,多次申请或多个主体同时申请视为无效,引才中介机构提出申请时需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主体进行确认。
(五)引进的人才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对申请单位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六)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
(七)咨询电话:88217953。
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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