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宿科发〔2020〕34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宿科发〔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市2023年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备案办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截止日前,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鼓励各地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科创孵化载体。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或《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申报书从宿迁市科技局http://kj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2.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统一报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三、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 推荐工作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3. 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备案申报范围。
4. 纸质申报材料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鲍建行 84358818
市科技局高新处 刘 学 84358662
邮箱地址 sqkjjr@163.com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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